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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州遵義師范學院一副教授抄襲本科生畢業(yè)論文 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趙井春在2013年2月和6月這兩個月的時間里共發(fā)表了5篇論文。2月分別在《作家》和《語言與文化研究》上發(fā)表了《論蘇童小說的視域選擇與人生追求》等兩篇論文;6月分別在《黔南民族師范學院學報》《遵義師范學院學報》《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學報》上發(fā)表了《當代文學史中的“女性”形象》《論劉震云官場小說的批判性》等3篇論文。 2013年2月以前,趙井春已經本科畢業(yè)12年,其職稱是講師。也正是2013年,趙井春抄襲論文出現(xiàn)在了2013年高教系列職稱評審通過名單上,幾個月后,被聘為遵義師范學院副教授。 趙井春先后參與了國家級社科課題《楊樹達小學研究》,省級課題《正安“小說之鄉(xiāng)”成因及影響研究》,主持了遵義師范學院校級教研課題《“大學語文”教學模式改革研究》。 2013年,當時在俄羅斯擔任漢語教師的趙井春一周需要上20多節(jié)課,繁重的教學任務占用了大量時間,沒有時間靜下心來寫論文。他曾對外投過七八篇論文,但都石沉大海,沒有音訊。 受挫后的趙井春,抱著僥幸心理找到一個倒賣論文的中介,購買了這篇論文。“打了四五次電話,其中兩次主要是討論論文的價錢!壁w井春告訴記者,“最開始,論文價格是5000元,最后以3000元成交! 校方介入調查 8月5日,遵義師范學院成立調查組,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長吳有富擔任調查組組長。 吳有富告訴記者,經過調查組的核查比對,趙井春發(fā)表于《遵義師范學院學報》2013年第三期的論文與安慶師范大學畢業(yè)生金鵬網(wǎng)絡舉報所提供的論文資料實屬同一篇論文。依據(jù)教育部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[2016]第40號)第27條第一款,“剽竊,抄襲,侵占他人學術成果”應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;依據(jù)《遵義師范學院學術規(guī)范管理辦法》[2016]第二章第五條“不準以任何方式抄襲、剽竊或侵占他人已發(fā)表或未發(fā)表的作品”的規(guī)定,調查組認定趙井春侵占他人成果。 吳有富認為,該事件已經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,依據(jù)教育部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[2016]第40號)第28條第1款“造成惡劣影響”的規(guī)定,可以認定趙井春抄襲論文事件為情節(jié)較為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。 金鵬在接受中國青年報·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表示,趙井春在8月6日給自己打了兩個電話,對于侵占《論劉震云官場小說的批判性》一事作出解釋并道歉。 采訪中,趙井春一直表示自己做錯了,正在積極配合學校調查,等待處理結果。目前,金鵬和趙井春達成和解。金鵬表示,不再追究趙井春侵占自己論文一事。 本報貴州遵義8月11日電 【參考文獻】:中國青年報 |
回答者:一發(fā)式 (級別:黔中學生) 日期:2016/8/13 11:29: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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